三月初,我媽媽剛從台灣回英國時,就打電話來告訴我,台灣的國民年金新政,若沒有加入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一個月要繳674元,當時還不當一回事,想說,這搞不好跟全民健保一樣,可以申請停保。
然而,事情不像憨人想得這麼簡單,上星期和朋友吃飯才聽說,不管是居住在台灣或海外的台灣人,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就一定得要繳交這674元的國民年金月費。
於是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規定,規定如下:
|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依照國民年金法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下列情形應參加國民年金: | ||
| (一) |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之中只要有1天没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這個月就要參加國民年金。 | |
| (二) |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經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論勞保年資有幾年,只要未滿65歲,都要參加國民年金。 | |
| (三) |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如果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而且未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仍要參加國民年金;但是如果勞保年資已經滿15年以上,或是已經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
以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月投保金額 NT$17,280 元,保險費率 6.5% 為例,計算保險費金額,則一般民眾每月自付金額 NT$674 元。
-月投保金額-
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為 NT$17,280 元)為月投保金額;第二年起,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所以,674元只是一開始的價格,以後有可能會再增加!!
-保險費率-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一年為6.5%,第三年調高0.5%(即為7%),以後每二年調高0.5%,到最高上限12%為止。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有可能有基金餘額足夠的時候嗎? 想想全民健保就……)。
-保險費繳納期限-
保險費由本局按雙月計算(即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月底前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例如:民國97年10月、11月份之保險費,勞工保險局於民國97年12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民國98年1月底前繳納。
(回台灣時要去給金主還債啊~~8個月了~~5000多塊了~~)
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是否也要參加國民年金呢?
中華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若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也就是除非我選擇被除籍,不再拿中華民國護照(更正1),才可以不繳這筆錢~~(不過,我現在也還沒拿到加拿大的國籍,所以是一定要繳的!)
而且每個人都必須投保到65歲為止,才可以領到國民年金給付金,我大概試算了一下,直到我65歲後開始領月付金時,一個月可以領8536元,若月付674元才能繼續當中華民國國民~~簡單算一下,以今年27歲來算,我還要繳38年,總共要繳307,344元才可以保存我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更正1)~~@@
不繳會怎樣??
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柔性強制投保」? 那我只要臉皮厚一點,不把錢繳出去,政府也拿我沒辦法囉!! 反正是我自己選擇老年不要有政府來的給付金嘛! 而且如果沒有婚姻上的意外XDD~那我應該會一直待在加拿大,應該也不可能65歲後,常常回台灣去領那些錢啊~~
如果未繳保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特別的是,對被保險人本人沒有處罰,但如果有配偶而未繳者,會視情節對其配偶處以3,000元~15,000元的罰鍰。
-罰則-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可以補繳嗎?
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也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那會不會追溯既往(註1)?根據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如果沒繳清保險費和利息前,是無法享有相關的保險給付。
第十六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未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期限繳納者,不予計入保險年資;其逾十年之部分,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補繳。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計入保險年資。
這麼說,有沒有結婚也有影響哦!這樣子我不繳的話只是以後會領不到每月給付,並沒有對於我的罰則,但配偶東次就會被罰嗎? 他要不要繳國民年金啊?????? 我一個人繳就算了~~最好別跟我說加拿大籍的老公也要繳台灣的國民年金。 我找到的資料如下,(補充1.)
單身或假性單身(在台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戶口名簿和身份證配偶欄空白)的話,不想繳國民年金,由於沒有處罰對象,所以大可不繳。
哇咧~我們有登記,戶口名簿和身份證上都有東次的名字了~~
如果戶口名簿和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已有人佔了位置,而且其在台灣還有資產的話,建議最好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免受罰。
他在台灣是沒有資產,難道因為在台灣有登記,就要繳啊? 我們一年最多也才回去一次耶~早知道我就要選在加拿大登記@_@,在台灣保持假性單身的身份
不過,雖然東次的名字在我的身份證和戶口名簿上,但他並沒入台灣戶籍,這樣子的話,他應該就不符合繳國民年金的資格了,這一次回台灣要好好去勞工局問清楚,看東次的部份是否需要繳交。(補充1)
還好,並不是一定得除籍才可以不繳國民年金,回去給金主還完債後,我就要開始當個厚臉皮的國民了!! 哈哈~~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局網站
[4.9更新]
綜合大家的意見,及後來再上網查資料,我要更正上面提到的一些info
更正1. 除籍只是失去在台灣身為國民的一些權利,例如: 不能再享有全民健保、不可投票選舉、享有國民住宅優惠等,但並不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所以,若月繳國民年金,到65歲花30幾萬買的不是當中華民國國民,而是買留在台灣的戶籍。
要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不是想像中這麼簡單的事~~依國籍法規定:
| 第 11 條 |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 第 14 條 |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 |
還有,除非是逃避兵役等問題, 被通緝四年以上未歸, 會被取銷"國籍". 或自動申請放棄國籍; 不然, 台灣一般公民可永久保留中華民國國籍,而且,還未取得其他國籍之前,仍是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我還是可以安心地繼續拿中華民國護照。
補充1. 外籍配偶的國民年金問題
已拿到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仍不是國民年金投保對象,只有完成「入籍中華民國國籍」,也就是拿到中華民國的身份證,才能加入國民年金的投保對象,所以東次雖然在我的配偶欄和戶籍資料上,但他連居留證都沒有,完全不可能是國民年金的保險對象,看來要加入國民年金也不是這麼容易的事XDDD~~
補充2. 繳了二年,後來不繳會怎樣? (目前找到的資料如下)
若出國二年尚未被除籍的這段時間,硬是繳了二年的國民年金,那這些錢怎麼辦?
分成二種情形,
一、再也不回台灣了: 那就等於除籍,繳掉的那些錢就當做送給政府了,因為不能要求退費
二、幾年後,又要再回台灣,也想享受國民年金的福利: 那繳的那二年仍計算在那當中,等回台灣後,可補繳十年內欠繳部分,但須加計利率,以郵局定存計,以目前兩個月保費一千三百四十八元,拖欠一個月,利息約一點五元,但如果超過十年的話,就不可以補繳了! 就是自動放棄國民年金的保障!
註1: 追溯既往,指的是追討舊債,若你有五年都沒繳,而法令規定有追溯既往的話,那就要從五年前未繳的份,全都一次繳清。

這法規真是麻煩,我看了霧濛濛 不過除籍跟有沒有台灣護照是兩回事喔 像Jimmy早就被除籍了,但他仍然使用台灣護照回台 也可以更換新護照
對啊,實在是超麻煩的!! 那這樣如果我每年都有回台灣一次,每次都有去把健保復保,出國前再停保,這樣是不是永遠不會除籍?
我覺得這政策很爛啦! 想一下通膨的問題, 八千多元再38年後有可能等於現在的八百多, 或更低..... 可能吃個一兩餐就沒了!
對啊,通膨是個大問題呢! 而且每年的費率還可能再調整,到時候會不會愈繳愈多錢,可是到最後領不到什麼錢,實在沒信心呢!
只要東次在台灣沒有"戶籍" (跟被除籍是類似的狀態) 他就不需要繳納 (事實上是無權加入) 我的戶口名簿跟身分證上也有Jimmy的名字 他一樣是沒戶籍喔!
我本來以為除籍就是不能再當中華民國國民了咧~~嚇到我了,沒有投票權、全民健保那些是還好,但我還是想繼續拿中華民國護照~~ 我後來查,沒想到有只有居留權的外籍配偶也是沒有權利享受國民年金政策的~~看來也不是很容易就可以加入!
我也是我爸媽還在幫我繳耶, 可是我就不懂國民年金是來幹嘛用的啊??? 而且目前我都沒有打算要回台灣, 那不是白繳了嗎?
如果沒有要回去,就不要繳了,不繳也不會被罰,我回去也要跟我的金主說,別再幫我繳錢了!
只要出國滿兩年就會被戶政單位除籍,也就是沒有戶籍,但中華民國國籍是不會喪失的喔!
如果說我每年都有回去,每次回去都有把健保復保,出國前再停保,這樣是不是永遠不會被除籍?
真是巧啊..今天才剛和D在說國民年金的事就看到妳這篇文章... 我們也是台灣親人在幫忙繳,但聽說二年沒有回台戶籍就會被除掉,那不就是說到時二年繳的$$白繳了!!!真得是很奇怪又不合理的政筞耶.... 看來要來好好研究一下,不知和報稅&健保有沒有關係???
如果你還想繼續享有健保,那就不能被除籍,因為一被除,就不能再享有健保了,報稅的話,若被除籍,稅率好像有差哦!
天哪! 看到這篇真讓人吐血~ "總共要繳307,344元才可以保存我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 --> 這真是太讓人昏倒了~ 我的國民身分竟然還要靠錢來維持 ><
這我要更正一下,我本來以為被除籍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是我誤會了!! 繳307344元保有的,是在台灣的戶籍,而非國籍,請看我上面的補充,要失去中華民國國民資格還不容易呢!!
挖咧... 好家在米拉先研究了這資料嘉惠我們這群受害者... XD 除籍還是可以繼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拿護照喔。除籍只是「除戶籍」,也就是米拉就沒有在台灣投票和被選舉的資格、下次再發消費券也不會給米拉,等等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會有的福利和權利就會被取消了。但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擁有身份證和護照,這些基本「國籍權」是不會受到「戶籍被消除」影響的。很多在海外的男性小留學生都是這樣,雖然台灣的戶籍則因為二年以上不在國內被除籍(因為在拿到第二國家護照前不能回去嘛),但在拿到第二國家護照之前、他們還是繼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用「華僑」身份進進出出。:) 怎麼台灣現在的福利都越來越強迫了,連日本澳洲美國這些國家搞國民福利都沒有這樣強迫性說...-_-...
像我上面問其他人的,如果我每年都有回去,每次都有把健保復保,離開前再停保,這樣我是不是永遠不會被除籍? 對啊,居然是柔性強制的政策,我一個月要存多少錢,政府也要參一腳~~XDDD~~
好複雜喔 看到我要吐血了 我家裏人有一直幫我繳健保 但是其他有的沒有保 我一個都沒有 這個什麼鬼國民年金 要不是定期收看米拉部落格 我都不知道有這種東西 那那那 我年底回去結婚不要登記好了 然後我就臉皮很厚 不去給他繳 這樣應該都沒事了吧~
Emily, 你可以登記啦!! 只要你老公沒有入台灣籍,他就無法加入國民年金的投保行列,等我還完金主錢後,接下來也是要厚臉皮地不給他繳錢XDDDDD~~
看了半天, 我還是不懂這個年金到底是要干嘛用的. 很想不去繳, 每繳一次就心痛一次... 哈~~
國民年金的用意就是逼你存自己的退休金,可是,通膨可能會被錢都吃光光,再者,政府的財政,到時候有沒有錢給我們領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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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攸這些規定好擾民喔,我去年回去要恢復健保時也是被搞得很煩,只因為配偶戶籍的問題,搞得我快瘋掉,跟這個國民年金的複雜度有得比. 我打算擺爛啦,不過....消費券我跟老公都有家人帶領喔,我們是不良國民,只拿政府錢不繳年金....ㄎㄎㄎ!!
對啊,健保的規定也是很擾民,每次回去就要跟健保局報到,出境前再退保,這樣才不會被告知要補繳,有一次因為我回去忘了去報到,結果再下一次回去,他們要我補繳我不在的那幾個月的錢,有夠機車的~~真想跟健保局喊話,請在機場設置個健保復保和退保的櫃台,不然很麻煩!
據我粗淺的瞭解(因為多年前來美國後也被健保和入出境的問題搞得火冒三丈),有沒有保健保或停保,和會不會被除籍應該沒有關連。除籍的根據主要是有沒有在台灣居住,而政府單位看的是入出境紀錄、每年戶籍普查結果。如果移民局那邊有妳二年內入出境的紀錄、戶政事務所每年查戶籍人口都被告知妳繼續有居住在戶籍地址(戶籍地址有妳這號人物:),就視妳為中華民國「居民」、享有(負有)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 包括繳納健保。:) 那所以米拉妳應該不會被除籍啦,因為妳每年都有回台灣、移民局都有妳的入出境資料,最好是妳戶籍也都一直存在著,那就沒問題才對。 :)
謝謝你啦~~那這樣就好~~不然那些規定真的是看得霧剎剎~~
米拉..你放心,就算是被除籍你還是可以辦理復籍,就跟健保可以停保和復保一樣的意思,只是要符合復籍條件然後再準備一堆文件而已,所以以後要是想要回台灣退休也是可以的,除籍就像大家上面說的一樣無法享有社福(因為我們也沒繳稅阿)。 國民年金這東西我想之後應該還是會再調整一些規定(不是每次有新政策都會這樣嗎?),所以大家應該不用太緊張,他的效用大概也跟健保一樣是為了照顧人民的退休生活,只不過通膨確實是個問題,所以我個人也覺得這配套措施實在是設計的不太優.. 雖然說一個月幾百塊是沒多少錢,但是卡在我們這些身在國外的僑民上真的也是一個負擔,希望政府實施後會有些調整...
那這樣就還好,只要戶籍不會影響國籍,那就不擔心了! 我覺得是因為我們卡在是僑民,所以就會要繳也不是,不繳也不是,如果我在台灣的話,那我應該會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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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個月我妹就寫信告訴我這件事,後來我上網看了一下,覺得......真的那麼有保障嗎?沒有工作的人也要強制繳費,我很不爽的是我妹有打去問,結果那個公務員還說不繳會馬上罰很多錢之類的,我覺得有點在把民眾當白痴的行為,我選擇除籍不繳,因為我還是覺得這樣只是政府變相收費,健保年年都虧損了,國民年金應該也是會虧損吧,這樣後代子孫會很辛苦說....
你不覺得沒有工作也要繳這點很不符合邏輯嗎? 都沒錢吃飯了,還要繳年金哦! 如果你打電話去公家機關,他一定會跟你說要繳,因為他們一定得鼓勵政策,不能反過來打擊政策,萬一他們說了也可以不繳,那民眾就會一傳十,十傳百說是哪個單位講不一定要講,那他們就會倒大楣!
讓你不知云云嗎?! 好像也真是如此。 當我胡言亂語啦~ 就這樣哦! 掰~
1. 目前不繳將來若想要加入的情況是 欠繳的費用是在十年內 須補繳 超過十年後 那之前的十年年金費用不再補繳 只從第十一年開始計算 當然年資亦是 2. 如果你的配偶是外國人 你們又居住在國外 選擇年金不繳的是沒有罰則的( 因為本來會是罰配偶 但配偶是非中華民國國籍者 則不罰) 3. 如果你已繳到六十五歲 等著領年金 那你又必須在前三年居住台灣超過180天才有資格的 供參
感謝Weiss詳細解說! 原來還要前三年住超過180天才有,那這樣我已經不符合領年金的資格了,還是放棄繳款吧!哈哈
謝謝這篇文章, 我老公是紐西蘭人, 我們回紐西蘭才5個多月, 家人收到繳費通知, 非常緊張. 我也搞不懂要不要繳, 看到weiss留言終於放心, 因為勞保局口氣強硬說我戶籍未除, 一定要繳. 我不要65歲飛回台灣領那些錢, 所以根本不想繳, 台灣政府卻一點選擇權給我們都沒有就直接寄帳單....
勞保局一定會跟你說要繳的!! 國民年金雖說是給失業的人繳,但仔細想想,都沒收入了,還要繳保費,好像有點矛盾哦!! 我已經打定主意不繳了!!
原本不想交錢 但我還是繳了第一次 然後越想越覺得自己蠢 我之所以繳錢 是不想到時候政府找老公討錢而且還連帶利息 可是又覺得這個保險根本一點都不保險 而且打定主意不要那筆錢 而且公公還很贊成不繳 那就不要客氣了 於是出國前交代家人下次不用繳了 真的徹頭徹尾的一個爛政策 我被除籍過喔 很多年後才復籍 健保也是每次出國回國都要去處理的 退保可以請家人代為辦理 雖然根本用不到 但是不去辦復保的話還是一樣要繳錢 只好辦一辦囉
你老公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的嗎? 如果沒有的話,他們是罰不到!哈哈~~我現在真的就停繳了,就算他再寄一堆帳單來,我也不繳,因為也沒資格領~~所以沒在國內生活的話,就別繳吧!!哈哈 這次回去辦健保加退,發現有個便民措施是去年回去沒有的,這次加退保可以同時辦理,不需要去兩次,只要帶身份證、印章和機票就可以了~~還蠻不賴的,而且如果有計劃要看醫生的話,可以向承辦人員要求要將你的案件傳到健保局~這樣還蠻好的,只不過,更理想的,應該是在機場設個櫃,或是上網可以自己辦理,畢竟要滕出時間跑那一次,還是很麻煩!
沒錯 我老公跟我一樣都有身分證的 而且有極大可能回去工作 再而且很可能是公務單位 不過我還是想裝死 因為聽新聞說有70%的人沒繳 所以啦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聽到哪一個說這個政策棒呆了的人 而且啊 "德政"不只這樣喔 聽說在不久不久的將來 還有老人照護險得保喔
啊!!以後還有老人照護險? 那是什麼東西? 是繳了以後不怕老了沒人照顧的保險嗎? 不繳應該沒關係吧! 你們真的會回去呀~~什麼時候呢?
VERY GOOD INFORMATION! 剛好我需要這些資訊。老公是沒戶籍的台灣人,在台灣沒註冊,所以我也決定不繳了!
對呀對呀,繳了也不能領~
妳還有打算還唷?! 我那時看到「柔性強制投保」這幾個字,我就要我媽別幫我繳了哩! 看來我臉皮非常厚... XD 至於保持戶籍這事...應該只要每兩年內都有回去(海關有記錄),應該跟健保有沒有恢復/停保沒關係吧?! 不過..回台時恢復健保也不錯...可以好好看一下牙...
對啊,因為政策剛出來時,完全就沒在關心,是聽到家人在幫我繳錢,我才驚覺: 啊?? 怎麼又要多筆支出? 我這次也是回去洗牙呢!! 又快又好又便宜啊~~贊!
不繳!!!
你要錯誤資訊傳給大家了 你說的180天那個是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金給付(從來都沒繳過錢的) 他是針對32年10/1前出生的人((原本是老年津貼的3000元已經納入國民年金的單位了,且有針對有土地的老人放寬條件)),所以這個有排富條款是有限制 而且是183天 每個月會評估同期的月份用3年來做準則發錢的,大約每年在台灣住滿6個月以上才可享有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金,意思就是要愛台灣啦!!常常回來! 上面說的跟現在大家繳的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依大家人在國外的狀況不會受到勞保領取的問題和領取A公式或是B公式的給付影響!
其實我是一直在疑惑,不繳會罰配偶,可是外籍配偶反正在台灣沒錢罰不到,但如果他來台灣的話,到時候會不會因為欠罰款而被限制出境,找了半天,好像沒答案.. 所以你現在都沒繳囉?
外籍配偶本來就沒有權利加入國民年金,所以不管他有沒有到台灣,他都不會被罰,除非他入籍台灣又有住一定的期限,那這樣就會跟台灣國民是一樣的身份。 我完全沒有繳!!哈哈~~因為我真的不可能回去領,除非哪天我決定搬回台灣住了,那我就會開始繳錢
雖然我不認識你 但是謝謝你的文章
版主你好,我是住在英國的台灣人,最近因為在英國有買房,所以為了將來打算,考慮到開銷 想把台灣國民年金停掉,因為想到未來65歲,也不知道會不會住台灣,但是我看很多文章,如果我除籍,到底還可以使用台灣護照回台嗎?《目前我要在兩年後才有資格入籍英國》 因為每次我回台都會看牙齒,如果我不繳國民年金,還有資格使用健保嗎?
除籍還是可以用台灣護照回台灣,但你除籍就不能用健保了耶! 要保持戶籍,才有資格繼續繳健保。 當時在國民年金開始時,我還有繳健保,但就沒繳國民年金(不過那是好幾年前了,你可能要再問一下),如果你有繳健保費,那就可以繼續用健保
請問版主當時有繳國民年金嗎? 大概繳幾年? 是什麼原因讓你覺得不想繳? 謝謝版主回答^^
我記得我家人幫我繳過二次,後來,我覺得自己以後不太可能會回台灣使用國民年金,再加上,我有在付加拿大這邊的類似年金,台灣那就不再繳了,我距離上一次回台已經七年多沒回去了,也被除籍,健保也沒有再繳,也不會回去用健保,所以,台灣的所有相關費用,都已經沒在繳了。
版主你好:我想請教您,我於12年前出國前往日本居住,戶藉從沒有遷出過,也沒有換發新身分證(這中間也有回國但都是一個月左右)我原本的戶籍是否已經強制遷出或是已經被除籍了呢?我要如何知道是否已經有被除籍?請版主能告知我~謝謝你,感恩!
通常出境超過一年就會被除籍,你回去的時候,有去辦健保復保嗎? 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打電話去戶政事務所問。:)
已經在領取65歲開始的國民年金. 我的問題是假如人在國外超過兩年都未回台灣而且已被除籍。是不是國民年金就會被停止給付?
媽媽一直準時繳交保費,直到六十五歲,但疫情關係,兩年沒有回來台灣,就被終止領取國民年金,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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